◆ 职能:自律 维权 协调 服务
◆ 宗旨:服务会员 服务行业 服务政府 服务社会
会上,广东省商业保理协会执行会长宋彥民就《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分别从合规经营、监督管理、企业分类、市场准入、监管责任以及营商环境等方面做了宣介,围绕《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组织开展商业保理行业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进行讲解,让与会企业了解省金融监管局下一步工作部署。他表示,商业保理企业应严守底线、遵循合同法、诚实守信、规范经营、防范风险,专注主业,回归本源,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郭宁华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九民纪要),作了商业保理相关法律条文的解读。他分别从九民纪要对保理行业法律纠纷的重要意义、最高院对当前金融形势的判断以及合同问题、担保问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营业信托问题、票据问题、民刑交叉的处理等方面作出解析。
会上,商业保理企业代表、律所律师代表也纷纷发表了商业保理监管对企业的影响,以及企业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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