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能:自律 维权 协调 服务
◆ 宗旨:服务会员 服务行业 服务政府 服务社会
2019年10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 205号,以下简称“205号文”)。205号文中明确规定:“商业保理企业不得有以下行为或经营以下业务:……2.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资产管理机构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融入资金……”。
近期,个别商业保理公司因产品到期、展期后未能兑付,引发系列司法纠纷和信访投诉。根据金融监管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业保理公司规范管理,对此提醒社会公众远离商业保理公司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平台挂牌的产品,防范集资风险。
一、投资者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注意防范假借商业保理公司名义进行的非法金融活动,拒绝非法交易,远离违规业务,谨防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财产损失。
二、我市各商业保理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专注主业,坚守底线思维,坚决抵御非法金融活动;主动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持续提升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不断改善经营管理。
本协会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将持续加强商业保理公司合规培训以及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合规意识、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防控风险,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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