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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企业,超实用!助企纾困申报指南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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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4-20 14:37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

申报指南

正式发布啦

快来了解一下!



★ 目录 ★

01

实施局属物业免租减租

02

支持港资企业延长免租期

03

鼓励非国有物业免租减租

04

支持零售业餐饮业发展

05

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

06

鼓励企业稳岗留工

07

发放工地停工补贴

08

补贴企业防疫支持

09

支持防疫科技研发

10

奖励企业防疫成果

11

加大金融助企纾困


一、实施局属物业免租减租


对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承租前海管理局以及局属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的物业,免除2-4月共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5-7月3个月租金。对正在装修的,合同免租期延长1个月。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业业绩的,在考核中据实认可。局属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鼓励局属国有参股企业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房屋租金。



【申请主体】
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受注册地、经营地、税收缴纳地限制。

【办理方式】

免申即享。

【专项说明】

“服务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国家统计局《三次产业分类》(国统设管函〔2018〕74号)确定。


“小微企业”,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确定。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提供经批准的登记证明文件即可。


“物业”,指位于前海合作区范围内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用途为办公和商业的物业。租赁物业原则上为自用。存在转租、分租的,申请人要承诺减免租金足额惠及最终承租人。


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承租前海管理局以及局属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的物业即符合本条租金减免条件,不区分注册地、经营地及税收缴纳地。


前海管理局物业包括:前海卓越金融中心1号楼5-41层局部,鸿荣源前海金融中心B塔5-33层局部,民生互联网大厦B塔5-26层局部。


局属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的物业包括:自贸大厦,前海大厦,前海深港创新中心,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中区、北区。


在申请时已经交纳前海管理局以及局属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的物业相关月份租金的:在租赁合同期内的,在后续租赁月份中按“免除2022年2-4月共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2022年5-7月3个月租金”的金额标准逐月扣减,扣减的金额按照应当减免月份的租金计算;在逐月扣减中如遇租赁合同到期获得续签的,继续按前述标准扣减;在逐月扣减中如遇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在退还押金时一并补足差额部分的租金。


【限制和除外情况】

1.租赁前海管理局以及局属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物业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转租分租行为,但不承诺本次申请所获减免的租金,足额优惠至最终承租人的;


2.服务业小微企业中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3.2022年2-7月没有产生租金,或者在《租赁合同》约定的免租期内的,所涉及的月份不能减免租金。


【业务咨询电话】

0755-36667368


【其他事项】

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前海合作区全面贯彻落实。同时符合本措施及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其他相关扶持政策有关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本措施中优惠政策与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


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因违反各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等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被执行机构行政处罚的,不得享受本措施扶持。获得本措施资助的企业存在以不正当手段申请、虚报、冒领扶持资金行为的,由相关责任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申报指南》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支持港资企业延长免租期



对入驻局属物业、局属全资、绝对控股企业物业的港资小微企业,在免租3个月基础上延长2个月免租期,再减半收取此后3个月租金。



【申请主体】

港资小微企业,不受注册地、经营地、税收缴纳地限制。


【办理方式】
免申即享。

【专项说明】

“小微企业”,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确定。


“港资机构”,指香港投资者持股25%以上在前海合作区注册的企业。澳资、台资机构认定及扶持标准参照港资机构执行。


“物业”,指位于前海合作区范围内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用途为办公和商业的物业。租赁物业原则上为自用。存在转租、分租的,申请人要承诺减免租金足额惠及最终承租人。


前海管理局物业包括:前海卓越金融中心1号楼5-41层局部,鸿荣源前海金融中心B塔5-33层局部,民生互联网大厦B塔5-26层局部。


局属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的物业包括:自贸大厦,前海大厦,前海深港创新中心,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中区、北区。


在申请时已经交纳前海管理局以及局属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的物业相关月份租金的:在租赁合同期内的,在后续租赁月份中按“在免租3个月基础(2022年2-4月)上延长2个月免租期(2022年5-6月),再减半收取此后3个月租金(2022年7-9月)”的金额标准逐月扣减,扣减的金额按照应当减免月份的租金计算;在逐月扣减中如遇租赁合同到期获得续签的,继续按前述标准扣减;在逐月扣减中如遇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在退还押金时一并补足差额部分的租金。


【限制和除外情况】

1.租赁前海管理局以及局属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物业的港资小微企业,存在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转租分租行为,但不承诺本次申请所获减免的租金,足额优惠至最终承租人的;

2.港资小微企业中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3.在2022年2-9月没有产生租金,或者在《租赁合同》约定的免租期内的,所涉及的月份不能申请减免租金。


【业务咨询电话】

0755-36667368


【其他事项】

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前海合作区全面贯彻落实。同时符合本措施及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其他相关扶持政策有关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本措施中优惠政策与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


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因违反各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等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被执行机构行政处罚的,不得享受本措施扶持。获得本措施资助的企业存在以不正当手段申请、虚报、冒领扶持资金行为的,由相关责任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申报指南》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鼓励非国有物业免租减租


对2022年2-4月期间,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非国有物业业主减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租金的,按实际减免部分15%予以支持,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主体】

前海合作区内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非国有物业业主。


“申请主体”要求注册地、经营地均在前海合作区,税收缴纳地在前海税务局。


【专项说明】

“小微企业”,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确定。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提供经批准的登记证明文件即可。


【申报条件】

1.2022年2-4月已减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租金;


2.所持物业为前海合作区范围内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用途为办公和商业。


3.租赁物业原则上为自用。存在转租、分租的,申请人要承诺减免租金足额优惠及最终承租人。


【申请材料】

图片

注:所有材料签字盖章交至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惠企专窗(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梦海大道5073号五层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助企窗口,联系电话:0755-86558302),须将申报书连同上述附件打印完整材料(一式三份,A4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


【申报时间】

2022年5月9日-2022年5月20日


【申报时限】

未在申报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享受相关政策优惠,逾期不再受理。


【业务咨询电话】

0755-36668163


【其他事项】

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前海合作区全面贯彻落实。同时符合本措施及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其他相关扶持政策有关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本措施中优惠政策与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


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因违反各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等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被执行机构行政处罚的,不得享受本措施扶持。获得本措施资助的企业存在以不正当手段申请、虚报、冒领扶持资金行为的,由相关责任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申报指南》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支持零售业餐饮业发展



(一)支持批发零售业发展

对批发零售业企业租用非前海管理局物业和局属国企物业的,给予2022年2-4月期间实际支付租金总额2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



【申请主体】

租用前海合作区范围内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用途为办公和商业且非前海管理局和局属国企物业的批发零售业企业。


“申请主体”要求注册地、经营地均在前海合作区,税收缴纳地在前海税务局。


【申报条件】

已缴纳2022年2-4月租金。

【申请材料】

图片
注:所有材料签字盖章交至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惠企专窗(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梦海大道5073号五层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助企窗口,联系电话:0755-86558302),须将申报书连同上述附件打印完整材料(一式三份,A4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

【申报时间】

2022年5月9日-2022年5月20日

【申报时限】

未在申报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享受相关政策优惠,逾期不再受理。


【业务咨询电话】

0755-36667338


【其他事项】

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前海合作区全面贯彻落实。同时符合本措施及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其他相关扶持政策有关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本措施中优惠政策与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


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因违反各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等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被执行机构行政处罚的,不得享受本措施扶持。获得本措施资助的企业存在以不正当手段申请、虚报、冒领扶持资金行为的,由相关责任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申报指南》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支持餐饮业发展

对餐饮业企业租用非前海管理局物业和局属国企物业的,给予2022年2-4月期间实际支付租金总额2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



【申请主体】

在前海合作区内租用非前海管理局物业和局属国企物业的餐饮业企业。


“申请主体”要求注册地、经营地均在前海合作区,税收缴纳地在前海税务局。


【申报条件】

1.所租用的物业为前海合作区范围内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用途为办公和商业的物业,且非前海管理局物业和局属国企物业;


2.租赁物业原则上为自用。存在转租、分租的,申请人要承诺减免租金足额优惠及最终承租人。


【申请材料】

图片

注:所有材料签字盖章交至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惠企专窗(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梦海大道5073号五层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助企窗口,联系电话:0755-86558302),须将申报书连同上述附件打印完整材料(一式三份,A4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


【申报时间】
2022年5月9日-2022年5月20日

【申报时限】

未在申报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享受相关政策优惠,逾期不再受理。


【业务咨询电话】

0755-36667338


【其他事项】

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前海合作区全面贯彻落实。同时符合本措施及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其他相关扶持政策有关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本措施中优惠政策与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


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因违反各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等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被执行机构行政处罚的,不得享受本措施扶持。获得本措施资助的企业存在以不正当手段申请、虚报、冒领扶持资金行为的,由相关责任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申报指南》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



对承租前海综合保税区仓库的企业,按其实缴的2022年3月仓库租金给予1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租入仓库再转租的部分、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除外。



【申请主体】
前海综合保税区仓库承租企业,不受注册地、经营地、税收缴纳地限制。

【申报条件】

1.承租前海综合保税区仓库,且未转租;


2.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50%;


3.已缴纳2022年3月仓库租金。


【申请材料】

图片

注:所有材料签字盖章交至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惠企专窗(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梦海大道5073号五层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助企窗口,联系电话:0755-86558302),须将申报书连同上述附件打印完整材料(一式三份,A4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


【申报时间】

2022年5月9日-2022年5月20日


【申报时限】

未在申报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享受相关政策优惠,逾期不再受理。


【业务咨询电话】

0755-36667732


【其他事项】

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前海合作区全面贯彻落实。同时符合本措施及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其他相关扶持政策有关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本措施中优惠政策与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


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因违反各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等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被执行机构行政处罚的,不得享受本措施扶持。获得本措施资助的企业存在以不正当手段申请、虚报、冒领扶持资金行为的,由相关责任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申报指南》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鼓励企业稳岗留工



对前海合作区在地经营的小微企业有序复工,坚持“稳就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的(2022年2-4月平均缴交失业保险人数不低于1月的95%),按4月参保人数,一次性给予每人500元支持,每家企业最高15万元。



【申请主体】
小微企业。

“申请主体”要求注册地、经营地均在前海合作区,税收缴纳地在前海税务局。


【专项说明】

“小微企业”,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确定。


【申报条件】

2022年2-4月平均缴交失业保险人数不低于1月的95%。


【申请材料】

图片

注:所有材料签字盖章交至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惠企专窗(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梦海大道5073号五层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助企窗口,联系电话:0755-86558302),须将申报书连同上述附件打印完整材料(一式三份,A4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


限制和除外情况

政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


【申报时间】

2022年5月9日-2022年5月20日


【申报时限】

未在申报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享受相关政策优惠,逾期不再受理。


【业务咨询电话】

0755-88981800


【其他事项】

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前海合作区全面贯彻落实。同时符合本措施及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其他相关扶持政策有关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本措施中优惠政策与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


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因违反各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等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被执行机构行政处罚的,不得享受本措施扶持。获得本措施资助的企业存在以不正当手段申请、虚报、冒领扶持资金行为的,由相关责任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申报指南》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发放工地停工补贴



对桂湾、前湾和妈湾片区已纳入市区住建、交通、水务监督管理的在建项目,在政府依法采取停工等紧急措施期间,纳入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有关建设工地复工复产通知发布次日(2022年3月19日)“i深建”系统“白名单”,而且项目申请补贴当日在“两制”平台劳务工名单的人员,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到劳务工人账户。



【申请主体】
在桂湾、前湾和妈湾片区范围内2022年3月12日前已开工但受疫情影响按政府要求采取停工措施的市区住建、水务、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的在建工地(不含小散工程)。申报主体为符合上述条件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受注册地、经营地、税收缴纳地限制。

【申报条件】

1.主要施工区域位于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和妈湾片区内;


2.于2022年3月12日前,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在深圳市建筑业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平台完成注册并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所有劳务工人完成“i深建”小程序实名认证并上传实名信息到“两制”平台;已按要求建立“白名单”并向所属监督机构备案。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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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有材料签字盖章交至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惠企专窗(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梦海大道5073号五层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助企窗口,联系电话:0755-86558302),须将申报书连同上述附件打印完整材料(一式三份,A4规格,清单可A3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

2.施工总承包企业在获批相应补贴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转入符合资格的劳务工人账户的银行流水记录,打印、盖章(银行章加申报企业章)、扫描后,发送至该项目指定邮箱liangcw@qh.sz.gov.cn,邮件命名为:“工地停工补贴+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银行流水”,纸质版交至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惠企专窗(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梦海大道5073号五层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助企窗口,联系电话:0755-86558302)。

【限制和除外情况】

1.申报及审核时处于《中止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生效期间,且尚未申办恢复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2.申报及审核时尚未在深圳市建筑业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平台完成注册,或尚未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


【申报时间】

2022年4月8日-2022年4月14日


【申报时限】

未在申报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享受相关政策优惠,逾期不再受理。


【业务咨询电话】

0755-36667524

0755-36668706


【其他事项】

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前海合作区全面贯彻落实。同时符合本措施及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其他相关扶持政策有关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本措施中优惠政策与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


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因违反各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等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被执行机构行政处罚的,不得享受本措施扶持。获得本措施资助的企业存在以不正当手段申请、虚报、冒领扶持资金行为的,由相关责任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申报指南》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补贴企业防疫支出



支持前海合作区“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等四类规模以上企业)采购、应用电子哨兵加强疫情防控。按各企业采购电子哨兵、抗原检测试剂盒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3万元。



【申请主体】

在地经营的“四上”企业。


“申请主体”要求注册地、经营地均在前海合作区,税收缴纳地在前海税务局。


【专项说明】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等四类规模以上企业。

【申报条件】

1.根据企业采购抗原检测试剂盒、电子哨兵实际总支付金额的50%进行补贴;电子哨兵单台价格不超过5000元;


2.购买日期:自2022年3月至2022年9月。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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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有材料签字盖章交至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惠企专窗(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梦海大道5073号五层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助企窗口,联系电话:0755-86558302),须将申报书连同上述附件打印完整材料(一式三份,A4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


【申报时间】

第一阶段:2022年5月5日-2022年5月12日

第二阶段:2022年10月8日-2022年10月14日


【申报时限】

未在申报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享受相关政策优惠,逾期不再受理。


【业务咨询电话】

0755-36668163


【其他事项】

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前海合作区全面贯彻落实。同时符合本措施及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其他相关扶持政策有关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本措施中优惠政策与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


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因违反各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等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被执行机构行政处罚的,不得享受本措施扶持。获得本措施资助的企业存在以不正当手段申请、虚报、冒领扶持资金行为的,由相关责任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申报指南》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支持防疫科技研发



对前海合作区企业研发用于疫情预防控制和检验检测的智能系统、监测设备及疫苗、药物、医疗器械、医疗设备等产品并投入市场使用的,按其研发费用的30%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请主体】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
“申请主体”要求注册地、经营地均在前海合作区,税收缴纳地在前海税务局。

【申报条件】

1.申报产品为申报企业自主研发并已投入市场使用,且对新冠肺炎疫情预防控制、检验检测、诊断治疗、健康恢复等有直接作用或显著提高疫情防控措施的安全性和效率。


2.申报企业拥有申报产品全部或主要知识产权且权属明晰无争议。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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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有材料签字盖章交至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惠企专窗(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梦海大道5073号五层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助企窗口,联系电话:0755-86558302),须将申报书连同上述附件打印完整材料(一式三份,A4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


【限制和除外情况】

1.申报单位未用于申报产品的研发投入或为2021年以前用于申报产品的研发投入不在本次支持范围内。


2.申报单位存在以下情形:(1)申报单位无法证明申报产品为其自主研发或知识产权权属存在争议;

(2)申报单位无法证明申报产品已投入市场或缺少必要资质;

(3)其它不符合本政策支持的情形。


【申报时间】

2022年6月20日-2022年6月30日


【申报时限】

未在申报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享受相关政策优惠,逾期不再受理。


【业务咨询电话】

0755-36667662


【其他事项】

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前海合作区全面贯彻落实。同时符合本措施及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其他相关扶持政策有关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本措施中优惠政策与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


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因违反各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等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被执行机构行政处罚的,不得享受本措施扶持。获得本措施资助的企业存在以不正当手段申请、虚报、冒领扶持资金行为的,由相关责任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申报指南》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奖励企业防疫成果



企业有关防疫科技成果入选2022年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额外分别给予100万、50万和30万元奖励。



【申请主体】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
“申请主体”要求注册地、经营地均在前海合作区,税收缴纳地在前海税务局。

【申报条件】
已入选2022年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防疫科技成果。

【申请材料】

图片注:所有材料签字盖章交至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惠企专窗(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梦海大道5073号五层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助企窗口,联系电话:0755-86558302),须将申报书连同上述附件打印完整材料(一式三份,A4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


【限制和除外情况】

申报单位无法证明申报产品入选2022年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


【申报时间】

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31日


【申报时限】

未在申报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享受相关政策优惠,逾期不再受理。


【业务咨询电话】

0755-36667662


【其他事项】

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前海合作区全面贯彻落实。同时符合本措施及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其他相关扶持政策有关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本措施中优惠政策与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


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因违反各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等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被执行机构行政处罚的,不得享受本措施扶持。获得本措施资助的企业存在以不正当手段申请、虚报、冒领扶持资金行为的,由相关责任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申报指南》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一、加大金融助企纾困



对2022年3月至6月期间,前海合作区小微企业获得银行新增(展期视同新增)半年期(含)以上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按照最高3个月的实际贷款利息给予贷款企业扶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请主体】

小微企业。


“申请主体”要求注册地、经营地均在前海合作区,税收缴纳地在前海税务局。


【专项说明】
“小微企业”,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确定。

【申报条件】

1.企业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获得深圳辖内银行的新增(展期视同新增)普惠小微信用贷款,且银行贷款利息已支付,借款付息状态处于正常状态;


2.贷款必须用于支持生产经营,不得用于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以及参与民间借贷、投资资本市场和个人消费等。


【申请材料】

图片注:所有材料签字盖章交至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惠企专窗(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梦海大道5073号五层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助企窗口,联系电话:0755-86558302),须将申报书连同上述附件打印完整材料(一式三份,A4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


【申报时间】

第一阶段:2022年5月16日-2022年5月23日

第二阶段:2022年10月8日-2022年10月14日


【申报时限】

未在申报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享受相关政策优惠,逾期不再受理。


【业务咨询电话】

0755-36668163


【其他事项】

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前海合作区全面贯彻落实。同时符合本措施及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其他相关扶持政策有关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本措施中优惠政策与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


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因违反各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等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被执行机构行政处罚的,不得享受本措施扶持。获得本措施资助的企业存在以不正当手段申请、虚报、冒领扶持资金行为的,由相关责任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申报指南》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别提醒:申请材料需要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统一刻录成光盘1张,PDF格式,能够进行目录索引,电子文档名称格式为:“企业名称-XXX事项”(电子版与纸质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最终递交的纸质件为准),联系电话:0755-86558302。

来源:深圳前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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