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能:自律 维权 协调 服务
◆ 宗旨:服务会员 服务行业 服务政府 服务社会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推动建立市场主体破产与退出状态公示制度,2021年8月1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破产信息共享与状态公示机制的实施意见》,合作共建全国首个破产信息公开公示机制,着力完善破产制度配套机制,实现破产信息全流程、广角度、多渠道公开,加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供给,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意见》以建设“法院裁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现代化破产办理体系为目标,全力构建透明、高效、可追溯的破产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确保从破产风险发生、破产案件审理、破产事务办理到破产信用修复的各个阶段,始终贯穿债务人诚信免责的破产理念,确保债权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拓宽公众对破产制度运行的了解监督渠道,凝聚社会对破产改革共识和制度信心。
一、打破信息壁垒,全方位、多渠道公开公示破产信息
二、贯彻诚信免责,健全破产信用管理制度
三、优化营商环境,建立破产信用修复机制
四、保障信息权益,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下一步,深圳将进一步精准把握中央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改革要求,服务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大局,持续推动破产信息与信用信息的深度共享与融合,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和规则制度供给,推动在破产前、中、后形成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主体行为激励和约束机制,持续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破产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信用对优化资源配置、畅通市场机制的要素作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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