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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徐珺 :国际组织及行业协会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标准化推动工作,最终惠及整个供应链金融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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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3-31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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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2023年1月11日,第四届国际保理和供应链金融大会暨第七届中国商业保理合作洽谈会(以下简称“保理大会)在深圳会展中心隆重开幕。大会邀请了政产学研专家学者、国际金融组织、一带一路经贸机构、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机构等相关金融、评级、法律机构各领域代表共聚一堂,打造国际对话平台,共商行业发展大计。
一年一度的保理大会作为深圳国际金融博览会的高端论坛“金字招牌”之一,不仅是行业较具权威性和影响力的年度盛会,更是观察全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走向的重要窗口,并逐年推动商业保理与供应链金融深度合作机制建设,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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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会(ICC)巴黎总部银行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副主席、联合国贸法会(UNCITRAL)可转让多式运输单据新国际文书专家组成员、ICC供应链金融规则起草组组长、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交易银行部主任级高级经理徐珺前海国际保理论坛暨国际保理CEO圆桌对话论坛上发言,以下是发言实录,部分内容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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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国际保理论坛暨国际保理CEO圆桌对话论坛


徐   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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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全球供应链金融发展目前总体来说体现为四个特点:一是供应链金融业务量迅速增长;二是以应收账款类融资为主;三是面临监管合规方面的持续挑战,四是数字化转型速度加快。
01
国际商会从2016年即开始关注到供应链金融业务量及重视度逐年增长,在2020年国际商会全球贸易金融调查调查报告中,全球化银行预计他们未来五年供应链金融的使用量将大幅增加(三分之一的银行预计增长超过50%)。
国际商会还发现,供应链金融各种技术中以应收账款类融资为主。2018年,在全球供应链金融论坛GSCFF《供应链金融技术的标准定义》中的八种供应链金融技术中,四种应收账款融资类技术占比85%,其中应付账款融资(也称为反向保理)是增长最快的领域之一,占比大幅上升,占比28%,位居第一。
2020年的调查发现,应收账款贴现最受欢迎,占比71%,然后是应付账款融资,占比54%、基于应收账款的贷款或放款占比46%,保理占比45%。
但供应链金融仍处于发展阶段。全球不同地区的供应链金融提供商面临着不同的监管、合规、资本、税务和会计要求和标准。根据2020年国际商会的调查,34%的受访者认为KYC和KYCC是主要挑战,24%的受访者认为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的会计处理和监管管理不够清晰是主要挑战。
02
随着数字化的快速发展,供应链金融的数字化转型也加快。2020年国际商会调查发现,64%的全球化银行已经提供了供应链金融平台。65%的受访银行的供应链金融平台主要为专有系统;超过三分之一受访者购买了开放网络平台、使用混合平台,或从供应商处获取了供应链金融平台。尽管如此,数字孤岛现象仍然没有得到实质性改善。四分之一的受访银行表示缺乏实现数据交换的共同标准。
大家公认,供应链金融缺少统一的国际规则、标准、法律,但国际组织及行业协会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标准化推动工作。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国际规则和法规主要是由联合国贸法会、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会等国际组织,以及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等全球性行业组织制定的。
例如,联合国贸法会的《贸易应收账款转让公约》《担保交易立法指南》《担保权登记处实施指南》《担保交易示范法》等;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88年颁布了《国际保理公约》,2020-2022年起草了《保理示范法》;国际商会制定了《国际商会福费廷统一规则》(URF)、《银行付款责任统一规则》(URBPO)、《数字贸易交易统一规则》(URDTT)等规则;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制定了《国际保理业务通则》(GRIF),近年又发布了《FCI反向保理规则》和《伊斯兰保理规则》;国际保理集团(IFG)于2014年创建了《保理示范法》,FCI合并IFG后继承了该示范法。
03
下面简单看一下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的《保理示范法》草案。这是该协会根据世界银行集团2018年12月的提议制定的。
《保理示范法》具有双重目的:一是为那些希望引入新保理法或更新其现有法律但尚未能够根据联合国贸法会制定的文书进行全面担保交易法改革的国家提供一项文书;二是为已经改革了担保交易法但希望考虑实施其他具体规则以完善其保理法律框架的国家提供示范条文。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于2020年7月启动起草工作,我和金赛波律师(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法律委员会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分别作为国际商会和FCI的观察员参加了历次讨论会议。
2022年6月协会理事会通过了《保理示范法》,并在7-10月展开了三个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现已收到28个机构或个人的195条意见。我分别代表中国国际商会和GSCFF提交了意见,多数建议被接受。该示范法将于2023年定稿并发布。
《保理示范法》适用于国际和国内保理,并依赖于登记制度取得第三方效力。草案包括九个章节54条条款,以及附录的25项登记条款。《示范法》允许转让现有和未来应收账款;仅适用于三种应收账款:(i)货物和服务供应或租赁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ii)产生于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合同,以及(iii)代表信用卡交易的支付义务。
04
近年来,政府间组织和行业协会还密切跟进供应链金融的发展,陆续发布了系列指导文件。
为建立全球共识,推动供应链金融技术的国际标准化,行业联盟全球供应链金融论坛(GSCFF,由国际商会、BAFT、欧洲银行协会,FCI以及国际贸易和福费廷协会组成)于2016年发布了《供应链金融技术的标准定义》,2021年以来又增加了企业付款承诺、动态折扣及银行付款承诺三种定义。此外还发布了其他系列指导文件;
为了进一步提高对应付款融资的清晰度和认识, BAFT于2020年9月发布了《应付账款融资原则》;沃尔夫斯堡集团、国际商会和BAFT于2019年修订了其防范贸易洗钱的指南文件《贸易金融原则》,增加了赊销贸易;国际商会《贸易登记报告》在2018年也扩大了范围,将供应链金融技术纳入,选择应付账款融资作为试点,观察违约损失情况。
05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国际会计准则机构对供应商融资项目(也称为反向保理、应付账款融资或结构化应付账款安排)相关会计处理的最新动向。
近年来,评级机构开始提高对应付账款融资及其会计实务的审查等级,并一直在推动对企业财务披露的改革。尤其是在国外几家大公司倒闭后,供应链金融面临许多负面评价。
批评者指责,供应链金融允许陷入困境的公司通过将债务归类为贸易应付款来隐藏债务。为避免供应链金融被误读,GSCFF等行业组织纷纷发声为供应链金融正名,同时呼吁公司提高透明度。
国际会计标准理事会(IASB)于2020年初收到一家评级机构的咨询,询问如何进行反向保理等供应商融资方案的会计处理及披露。鉴于目前有关供应商融资安排的信息未能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为提高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透明度,因此IASB建议修订《国际会计准则IAS第7号现金流量表》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第7条金融工具:披露》,要求披露相关信息,以提高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透明度,使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能够评估该实体的供应商融资安排对其负债和现金流的影响。
IASB于2022年3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征求意见稿)》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征求意见稿)》;2022年11月,IASB根据所收集的意见反馈,确定了下一步工作方向,决定继续推进在《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中增加有关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要求的建议。
为了提高供应商融资计划的透明度,2022年9月29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第2022-04号《会计准则更新》《负债-供应商融资项目(子主题405-50):披露供应商融资项目义务》。该修订的准则适用于2022年12月15日之后的财年。
上述机构自去年以来公开征求意见。我参与了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的四人工作组,向上述机构反馈意见,表示国际商会支持提高供应商融资安排使用透明度的提议,并认同对实体财务报表报告的潜在影响的观点。
06
新会计规则将最终惠及整个供应链金融行业,以及投资者和其他想要了解更多项目信息的人。因为新会计规则将提高市场上供应链融资项目的质量,买家将更为谨慎地应用已有的合适原则和建议,因此,它甚至可能改变游戏规则。
FASB的会计标准尽管适用于美国,但在美国上市及在美国投资经营的中国企业或将受到影响,如提供供应商融资项目,则需提供符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财务报告。
中国已加入IASB。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国的会计准则越来越与IASB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IAS)趋同。因此,未来中国的会计准则在供应链金融会计处理方面的动向值得关注。
07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国际商会供应链金融规则起草的相关工作。针对行业的呼吁,2018年国际商会主导在GSCFF中成立了国际商会供应链金融规则起草组,我被任命为组长。经过全球调研,我们认为规则制定的时机尚未成熟,但将持续推进该项工作。
我主笔起草了立场书,研究了各国际组织制定的供应链金融领域的规则、定义、指导文件和报告。经过GSCFF及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审核后,于2019年开始在全球各个国家委员会征求意见。历经三年,终于在2022年11月定稿,并于2023年1月4日在国际商会官网上正式发布。
我们归纳总结了规则起草的8个前提条件,包括需要全行业范围内统一采纳供应链金融技术的标准定义和惯例、收集足够的市场反馈,为潜在的国际商会供应链金融规则提供实质内容等等。
尽管取得了这一进展,但国际商会认为起草规则的条件并未得到满足。需要就定义和做法达成共识并广泛采用,以确保规则满足实际市场需求,并得到广泛应用和最终采纳。
国际商会认为,需要更大的标准化、规则和框架来促进健全的SCF实践。ICC将继续与GSCFF和其他组织一起宣传,以提高对供应链融资技术标准定义和其他指导文件的认识。
08
下阶段,我们拟开展供应链金融规则制定相关的市场需求调查,推动对供应链金融标准定义的普遍应用,为规则的制定打好基础。希望中国的供应链金融行业能够积极参与国际商会相关市场需求调查及意见反馈。同时,建议中国供应链金融行业主动加强对国际上供应链金融相关标准及法规等发展的学习了解和借鉴应用,也及时把我们好的做法推荐出去。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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